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原告的起诉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具备起诉资格作出决定。
若经审查认定原告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同时将结果告知原告及被告双方;
反之,若经审查发现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则应依法在七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定书,对该案件予以驳回。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对于涉及追索欠款的诉讼请求,原告应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等待法院的立案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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