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案时现场与施工合同备案人员不一致怎么处理?
时间:2023-06-20 21:34:34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备案时现场与施工合同备案人员不一致也是可以的,只要带上公司的相关证件即可,施工合同的备案并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处理,但要求备案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备案标准是指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时,要求网上备案的现场人员标准。依法招投标的工程,网上备案的项目负责人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还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技术难度、工程进度、工期要求等,完善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加强现场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的检查。

一、注册建筑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12、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3、企业统计报表;

14、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1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二、工程项目预验收的流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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