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会坐牢要看实际情况。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内部责任。1、向公司补足出资;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二)外部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有:出资不足时,股东可能承担的内部责任不仅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因未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在认缴的相应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债务。抽逃出资属于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恶劣行为,可能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外,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权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行政方面,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在刑事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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