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事实婚姻子女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征儿童本人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怎么判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的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其抚养权的归属应该参照孩子自己意见。还处于哺乳期或者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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