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书四图”的意义何在。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制,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逐级审批。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规范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拟用地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对市县现有的土地利用图和土地利用图进行分区,占用基本农用地的(2)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量分界线图和技术报告;(3)地籍资料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城市规划图和村镇规划图,用于实施城市规划规划与村镇规划。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类型、面积和质量,以及与规划方案和基本农田占用补充方案的符合性。补充耕地规划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和质量、补充耕地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等内容。征地计划应当包括征地的范围、类型、面积、权属,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需要安置群众的安置方式等内容。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征地、供地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实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是: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耕地超过70公顷。其他土地用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地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变农用地用途,或者同时改变农用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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