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性质独特的投资策略,“明股实债”明显地呈现出股权投资的表象,然而内在运作实质则倾向于债权投资。
在此类投资布局之中,投资人不仅以股权的身份跻身被投资企业,同时还附加了股权回购的条款,既定的期限结束后,将由被投资企业原本的股东或者与其具有关联性的各方来接手收购这些股权。
此类投资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投资回报并不紧密地依附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绩效,相反,投资人将会定期获取固定的收益,并且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之后,被投资企业有义务赎回股权或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比较常见的执行形式主要包括股权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协议以及依据一定周期进行分红等等。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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