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理财公司其实已经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决策,但是并没有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之后,通过上市、转让或者企业回购的形式来回收这笔资金。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销售企业债务,而是从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的股份持有和股份持有、股份持有和股份持有的关系,从原来的还款利息转为股份持有。值得注意的是,债转股一般以潜在价值、暂时困难的国有企业为主,实施债转股对国有企业是重大利益,对银行股票是中性利益。
债转股的重点:
1、集中解决在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国家重点企业;
2、支持近十余年来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减轻债务包袱,促使其尽早达产达效,产业升级;
3、围绕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两大目标,促使亏损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扭亏和转制。国有企业脱困的目标艰巨,债务问题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债转股后,企业不用还本付息,负担随之减轻;同时资产负债表也趋于健康,便于企业获得新的融资。而且,债转股触及企业的产权制度,推动企业尽早建立新的经营机制
4、社会震动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债转股兼顾了财政、银行、企业三方面的利益。国家银行债权变股权,没有简单勾销债务,而是改变了偿债方式,从借贷关系改变成不需还本的投资合作,既没有增加财政支出,又减轻了企业还债负担,银行也获得了管理权。这是一种现实代价最小的债务重组方案,社会震动小,所以,可以在较大规模上运用,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收到解脱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债务症结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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