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2、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怎么证明其收入状况
1、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以下材料来证明
(1)该收入的合法证明;
(2)该收入因受到人身损害已经实际减少的证明;
(3)如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还应提供劳动合同。
经法院审查后,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的误工费,原则上不应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
2、无固定收入的要提供以下材料来证明
(1)可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2)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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