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是在居住地所在地街道办理。办理流程: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一、准生证在哪里办?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办理准生证,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配合,涉及到的部门包括: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级计生办或街道办,县计生办或区计生办。准生证由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发。一般是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领取。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持双方的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去领取。农村准生证在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城镇在街道社区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该在婚后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准生证;第三方居住的,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坐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一方为非农村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
二、居住地是户口所在地吗
居住地是否为户口所在地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民一直都是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因为工作或者学习原因而离开的,则居住地就是户口所在地;
2、如果公民已经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的,这个时候居住地就不是户口所在地;
3、实际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如下: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二、办理居住证的法律意义包括:
1、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参加中高考;
2、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3、享受法律援助;
4、参加社保;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和金;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7、办理出入境证件、换补领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8、办驾驶证、机动车登记;
9、办理生育服务证;
10、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
11、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总之,居住地是否户口所在地需视情况而定。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和相关材料的出具人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果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骗领的居住证也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三、户口随迁需要什么资料
夫妻随迁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结婚证;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5.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老人随子女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3.老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子女随父母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证明材料;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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