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证明的办理,一般情况下都是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流动人口登记部门进行开具的,因为个人居住资料由该部门进行统计和记录,对于部分地区社区中心没有设立流动人口登记部门的,则可以到所属派出所居住登记部门进行申请出具居住证明。原则上当地社区有设立居住登记部门则需到所属社区申请居住证明。
一、广州居住登记申报方式
(一)、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办理材料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三)、办理流程
1、自助申报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办理入口:
粤省事小程序
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来穗通
2、窗口受理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办理地点: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注销原居住地居住信息或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4、居住登记凭证补打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异地怎么办理暂住证
异地暂住证往派出所预约,领取预约回执流动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预约办证。届时,流动人口必须在居住证办理窗口领取《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并填写姓名、性别、暂住地址、联系方式四项基本信息。据介绍,这种《居住证预约登记卡》为公安部门自行设计,卡的中间加盖派出所行政章,一式两联,一联存根,一联预约,上面按顺序印有编号。在流动人口填写完信息后,应领取预约回执联。核实信息,通知正式办证此后,民警将对流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民警将通过电话通知等,告知办证人带齐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证。受理办证,领取受理回执正式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后,只要群众带齐办证所需证件资料,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便可领取《受理回执》。10个工作日后正式领证正式受理10日后,流动人口可凭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证件。
三、查封的房子能不能办理居住证
查封的房子不能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查封的房子不能被使用和居住,在办理居住证时也就不能提供居住的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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