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办理地点为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县(市)城关派出所,以永州市为例,居住证办理如下:办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符合居住我市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这三个条件之一,均可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注: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居住证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车辆挂牌时可能会需要用到居住证明,如果没有的需要携带本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局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开具。居住证明在日常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不知道如何开具或者带什么材料的,可以提前到办理机构咨询。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全文7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