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在居住地开还是户籍地开
时间:2023-03-20 17:22:13 4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1、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节育证明。

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5、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一、办理居住证条件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所以还是以你们当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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