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征税主体?税收的主体是什么?税收征收主体又称税收征收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的当事人。判断和确定某一主体是否为税收主体,主要取决于其权利和行为的性质。在中国,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分别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部门负责。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这三个权力机关是相互独立的。其中,税务机关是最重要、最特殊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工商税;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位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进口环节代征关税;目前,许多地方的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也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他们负责的具体税种和范围将逐步移交税务机关。由于关税的特殊性,各国关税的征收管理一般由海关负责,征收依据和程序主要适用于海关法和海关法,而不适用于一般工商税法。在税收主体体系中,还存在与税收主体相关的税收委托主体、税收协助主体等“涉税主体”。税收委托主体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一定税收权力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税务委托主体具有以下特点:(1)税务委托关系的建立是以税务机关的委托为基础的,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税务机关有权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税收委托主体只能行使一定的税收权,不能行使一般的税收权。税务机关不得委托他人行使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因为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只能由税务机关自行行使。同时,委托代收的税种一般是少数分散的非地方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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