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
税收收入的源泉。通常有两种用法。一是税务工作者用语,如经济税源调查中的税源,指某种税的征税对象总量及其分布状况,与征税对象是同一客体。二是理论分析用语,指税收收入的经济内容。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收入总是当年新创造的国民收入的构成部分。各种税收不论课税对象是什么,从税收收入来源看,总是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形成的纳税人的各种收入。因此,在这里税源和征税对象是有明显区别的。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而税源则是指税收的价值源泉。税源和征税对象有的可以重叠一致,有的则不重叠一致。如财产课税,课税对象特定的财产,税源则是纳税人的收入,两者是不一致的。
税收要素
构成税收范畴的基本因素。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对什么征税,征多少及由谁负担和缴纳。因此,征税对象、税率和纳税人就构成税收范畴的基本要素。这是税收三要素说。也有人主张政府作为征税人也是税收要素之一。这是税收四要素说。税收要素是税收内容的具体表现,离开税收要素就无所谓税。作为税收范畴的要素和作为税收制度的要素既有重迭又不完全等同。作为税收范畴的要素只是一种理论抽象,每个要素并不要求有具体的确定的指向。而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的要素则是规范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的具体表现。构成税制的要素不仅有征税对象、税率和纳税人、还包括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和违章处理等要素,而且每一种要素都需要规定具体的确定的内容。
征税对象
亦称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法规定的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它表明国家对什么样的标的物征税,与纳税人、税率等共同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征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因素。它决定纳税人与税率,不同征税对象又构成不同税种。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全部税种可分为四大类,即流转课税、收益课税、财产课税、其他行为课税。课税对象只是解决征税客体一般外延范围。在税法中,为了具体计算税额,还必须对征税对象作出具体规定。同一课税对象的这种具体化就是税目。征税对象随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自然经济中,土地和人丁是主要的征税对象。商品经济中,商品的流转额、企业利润和个人所得成为主要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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