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法定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是谁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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