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4.差旅费津贴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6.五险一金
7.个人捐赠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公民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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