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人工成本管理体系是加强人工成本管理的必要保证。如果没有人工成本管理体系,虽有强化人工成本管理的愿望,但也无从实现。
人工成本管理体系应是以企业人工成本管理为基础、政府职能机构负责监控与指导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的网络体系。
企业的职责是,建立人工成本的自我约束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以劳资部门为主的人工成本管理体系,严肃人工成本报表制度,健全与人工成本有关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统计报表制度和财务报表制度,建立人工成本统计台账。
在人工成本管理体系中,劳动保障部的职责应是:组织协调人工成本的宏观管理工作,包括会同国家统计局改进和完善企业人工成本统计报表,会同财政部制定和完善有关人工成本的财务报表,并负责建立人工成本监控制度的设计及组织实施。
中央各行业主管部门劳资机构的职责应是:预测和制定本行业的人工成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人工成本标准及指导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业人工成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贯彻执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下达的人工成本宏观管理的要求。
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应是:组织协调本地区各行业人工成本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对人工成本的管理,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建制、组织协调、监控服务。所谓"建制"就是要建立人工成本制度。所谓"组织协调"就是在建制和实施过程中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统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所谓"监控服务"就是以监督调控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建立人工成本自我约束机制创造外部条件,促进并帮助企业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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