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保证金与定金是否等同
投标保证金不是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合同的约定,投标仅是要约。
投标保证金是对要约有效性的担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投标保证金条款,而且该条款也成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对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条款进行响应,必将导致投标无效。但在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等一些程序上,存在着诸多可探讨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可以补充,但绝不能违背。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二)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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