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需要您本人到迁出地和迁入地的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
二、具体流程及准备材料
(1)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A、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B、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C、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D、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2)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
A、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B、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三、扩展资料: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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