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复议需要的时间为60日,当事人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工伤鉴定复议需要的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等。
一、工伤鉴定复议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复议需要的时间为60日,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工伤鉴定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复议需要的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复议
如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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