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若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若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若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若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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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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