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分配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关于债务,合伙人另有约定或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或约定处理;
4.处理的其他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三、合伙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伙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n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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