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商铺托管协议之中并未清晰地列出托管期间之规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正式成立且生效之后,面临诸如质量标准、价格或报酬金额、履行地点等关键事项尚未明确约定或存在争议时,双方应当采取磋商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之拟定;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依照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在此种情形之下,双方应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确定一个合理且公正的托管期限。倘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以参考与此相似案例的行业惯例或过去的交易习惯,以期找到一个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以上方法均无法奏效,最终可能不得不诉诸于法律手段寻求解决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全文3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