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密措施在应用中同样要求首先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就是无效的。
(2)采取脱密措施义务主体,与竞业限制一样针对的应当是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
(3)采取的具体脱密措施应当是合理的,而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强行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约定将失去法律约束力。通常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相应的变更工作内容、范围和劳动报酬等,一般要求所要调整的工作岗位在前期约定中以列举方式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能是任意的,而劳动报酬一般也是约定在脱密期不低于某个标准,以均衡劳资双方的权益。一般如发生争议则要求用人单位要对岗位、报酬等调整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将难以获得支持。
(4)脱密措施的适用时间,对劳动者采取脱密措施的时间,即脱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即脱密措施的约定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的期限,则一般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5)采取脱密措施的一般是在科技型企业或者是在高新技术开发领域适用,或者一些智力密集型企业,而不是适用于所有的行业或企业,故企业在和劳动者约定脱密期和脱密措施时,不能毫无选择的适用。
(6)违约责任。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通知义务,或者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日通知或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脱密期?
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员工离职前应当经过一定期间的脱密期,员工应当遵守。如前所述,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调动工作岗位或约定职工可以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来上班等措施。脱密期一般时间较长,最长的可以达到6个月。在这段时间内,员工的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发呢?关于这一问题,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关于脱密期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或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既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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