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我不想干了可以吗
时间:2024-03-30 08:59:28 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我不想干了可以吗

对于已签约且出现不愿继续服务情况的处理,根据劳动法律规定,提供如下1个途径和两个步骤:

其中,试用期期间内,当事人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向雇主宣告解除这一劳动合同关系;而如已离开试用期阶段并成为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首先,对于公司不愿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以下1个应对策略及2种结果:

当事人可直接向雇主提出此要求,期望雇主能够尽快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步,倘若雇主依旧未能签订该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发起劳动仲裁,请求雇主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惩罚金。

其次,对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考虑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点:

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告知义务;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先让劳动者签名确认,然后由用人单位进行最后的公章加盖印章;为当事人办理入职相应手续;为当事人办理新岗位的工作手续。

总结来说,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当事人开始对工作产生厌倦情绪而想要离开,此时需要慎重对待。

因为劳动合同一旦经过双方签字并且生效,便不能轻易地撤销或解除。

除非得到雇主和当事人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突然决定离职将会被视为没有遵守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从而导致雇主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到职工怎么办

1、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发给职工的,职工可以要求公司交付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其责令改正。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其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4、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我不想干了可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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