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离婚时一方有困难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法给予一定帮助。因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帮助则是相互扶养义务的延伸,是对配偶或原配偶的扶助或资助。
二、女方离婚出车祸后跟男方还有关系吗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
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
1、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
2、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
3、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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