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风险拨备制度
时间:2023-06-09 11:32:14 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当大型银行把贷款集中投向国有基建设施时,小额贷款公司则成为更多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途径。但由于无法揽储,同时不能保证贷款资金有效循环,小额贷款公司正面临无资金来源的困境。对此,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司长韩平建议,小额贷款公司应参照银行系统、设立风险拨备制度。

有了贷款损失的拨备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就能在其财务成本中建立损失拨备,从而保证资本金的完整性。也只有在资本金完整的前提下,有关部门才有可能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再融资限制。韩平这样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但现行法律体系中《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这类处于交叉地带的特殊企业没有规定。法律法规环境的缺失将直接影响今后对其实施的管理。

与此同时,融资能力受限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短板。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仅限定注册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而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也难以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仅依靠股东提供的资金经营,很大程度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即便不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建立完整的信贷风控制度。韩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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