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时间:2023-03-01 09:20:47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请受理(10个工作日)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居(村)委会申领《廊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廊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2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低保家庭只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2份。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有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的,需提供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居(村)委会初审(2个工作日)

(1)居(村)委会审查重点:申请表格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申请人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辖区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及公示(7个工作日)

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乡镇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及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及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

4.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2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转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总后交区民政部门。

5.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5个工作日)

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对收入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房屋交易中心。

6.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查档(5个工作日)

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对转来申请材料分批进行住房查档,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区民政、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

8.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廊坊广播电视报》、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9.登记建档(5个工作日)

对审批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录入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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