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规定如下: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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