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商品房认购书陷阱的方法
时间:2023-07-11 08:02:38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的项目和选择的房子有无抵押,所要购买的房子有无被查封。另外,还要注意不良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陷阱,已经销售作了“备案”的房产也不能再买卖。

2、合同中交房日期要按时,没有缓冲期,“不可抗拒”误工延期要有停工证据。延期交房,不退房违约金要按日、按总金额、按合同约定赔付;退房参照合同的赔付约定。

3、合同中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又没有在限定日期书面通知购房者,就要承担违约金和容许退房,并赔付损失。

4、合同中还要确定“商品房所在的屋面、外墙使用权为所有业主所有”。

5、未填写内容的空格部分一定要划掉,合同每页要有开发商的合同骑缝章和购房者的签字,不管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手中始终要保留一套原件。

购房者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大都会与开放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这是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用来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往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因此为了防范此种风险,我们认为购房者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身的购房合法权益:

第一,在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一定不要只注意到有关房屋及小区本身的情况,而应该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的、供签约之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第二,一定要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全面的考虑,并就有关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先期的沟通;

第三,在购房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包括合同条款问题得到开发商大致肯定的答复之后,购房者再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第四,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代替,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由于认购书签署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购房者应对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谨慎对待。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应将正式合同认真阅读,通盘考虑签约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尽量借助于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协助签署、完善商品房认购书以及下一阶段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商品房认购书将成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而不至于引发大量纠纷,从而可以避免交易活动的失败,并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遭受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外,如果合同签订双方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实践中,双方都会在购房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一般多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旦在合同上签字盖章那么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对购房合同的生效作出强制性要求,购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故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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