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在异地,就业,上学的外务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而申请补充的。申请人可以在附近向工作单位提交临时居住地的任何户籍派出所提交以下证明书:申请非现场补充居民身份证(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2)申请人自己去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的数码照片,现场收集指纹信息。(三)申请人领取证明书时,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明书领取证明书到派出所领取。遇到不受理的情况: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处理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容貌特征变化大,身份证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情况,二种是伪造、变造、买卖、伪造、欺诈、居民户籍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出的不良信用记录人。
异地身份证补办流程
异地身份证补办流程:
1、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者其他需要补办的情况,应该尽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
2、申请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表;
3、缴纳相关费用,补办身份证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
4、领取领证回执;
5、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受理信息,并审核签发;
6、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
7、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8、领回新的身份证即可。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全文9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