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易各方中有一方向另一方违反了约定,并未达成共识这一状况发生之时,作为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将此信息通报于对方知晓。
此时,该合同应从得知对方收到相关通知之刻起即行终止。
若对方对此持有异议,其有权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这些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认定。
倘若买卖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关于解除购房合同的协议,他们可以选择径直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是提交仲裁申请。
另外,交易双方还应对其在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所办预售登记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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