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已离婚能否再次起诉配偶出轨
若夫妇于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婚内不忠的行为,鉴于双方已然解除婚姻关系,无法再次提起诉讼进行追究。
但若另一方存在隐匿或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等不当行径,则可在离婚起算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重新分配财产权益。
尽管如此,离婚之后若发现对方曾在婚姻维持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或存在非法同居的事实,亦可在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这一切都需要以对方确实存在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或者构成重婚罪为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男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
当婚姻关系中出现男性越轨行为并引致离婚现象之时,对于财产分配产生的影响属于必然之结果。
在这种情形之下,离婚事宜需要由夫妻双方进行妥协商量后予以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倾向于保护子女权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最终裁决。
由于男性越轨行为引发的离婚事件,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性在离婚过程中不仅有权寻求公正的财产分配,而且还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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