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资格认定证明函在当地的经济信息委员会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具。办理中小企业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近三个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须提供上年度12月末的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上述材料均准备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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