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倒闭的原因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得不到偿还的可能性,或者是其投资的质量恶化造成违约,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来发放贷款以获取利差。众所周知,当前国内不少企业经营不景气,自身效益差,无法偿还到期银行债务;很多企业都面临结构调整,重寻出路,致使商业银行出现大量的呆坏账;还有一些企业借分立、兼并、破产等转制之机悬空、逃废债务,使得商业银行或者找不到债务人,或者只能得到很小比例的清偿,从而造成了极大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枢纽作用。因此,如果不及时化解巨额的信用风险,一旦有突发因素的引发,就极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1994年发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均说明了信用风险的潜在危害性。
2、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是指市场的利率和汇率变化引起商业银行资产价格的变化,造成资产贬值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基本上是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它是一种市场风险。
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这种风险是很难避免的,因为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无力控制市场,即使中央银行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调节。1997年7月,泰国政府迫于市场的巨大压力,宣布实施浮动汇率制,泰株当即贬值17%。此后,尽管有关国家政府多次对市场进行了干预,但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等国的货币均在市场的压力下相继大幅贬值,股市也随之大幅下挫。以“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为例,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韩元贬值50%以上,国内股票价格指数跌至了10年中的最低点。由此可见,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对于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二、防范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措施
1、业务经营多样化
商业银行不但要经营存、贷款业务,也要经营证券业务,还要经营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在贷款业务中,可以有工商业和农业贷款,也可以有不动产贷款,还可以有消费者信用贷款;在证券业务中,可以交易国库券、金融债券,也可以交易企业的债券和票据;在非银行金融业务中,可以有信托、保险,也可以有租赁、房地产等。业务的多样化及其合理的结构,既可以使风险分散,也可以使不同业务中的不同程度的风险得到平衡,从而使商业银行的收益趋于稳定。当前国际和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纷纷设立以客户为服务对象的新业务,以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业务的创新推动了金融管理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对传统金融业务的种种限制,使金融自由化向深度和广度扩展。实现金融自由化、利率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2、限额放贷
《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的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这实际上是对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的一种限制,为了防止贷款发放过于集中,分散风险,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必须控制,不要把过多的资金投放在同一借款人身上以限制风险,也就是说要把商业银行的资金贷给众多的客户以实现风险的分散。
3、联合放贷
对大额贷款采取联合贷款或参与贷款的做法,使贷款的风险由几家商业银行来共同分担,一旦所放贷款产生损失,每家商业银行都可以承受。我国现在采用最多的联合放贷形式为银团贷款,即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商业银行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银团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和短期贷款、人民币贷款的外币贷款,贷款对象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人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发放采取“认定总额,各成员分担”的方式办理,各成员对银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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