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得利人主观心态。善意得利人需要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则需要返还所得利益。
一、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因受益人的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2、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二、不正当得利一般如何处罚
不正当得利在民法上是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不返还的则构成债务债权关系。行为人所返还的不当利益,是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如果行为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则应当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三、非法集资报案材料的内容
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返还范围也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不当得利的返还客体未做区分,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主观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司法解释中对“返还不当利益”的界定不完备,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并不限于原物及其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解释不明确。现行法规价格偿还的计算方法,善意受领人在所得利益不存在时免除的返还义务以及转得人的返还义务等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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