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员工签字吗
时间:2023-03-03 19:30:52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考勤记录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想主张自己罚款的合理性,还必须有合理人证,因为考勤记录仪等仪器具有可修改的性质,带有强烈主管色彩,所以并不能作为主要唯一证据。

(二)劳动者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不签字的处理方法没有劳动者签字的劳动合同无效!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才有法律效应。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明文表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任何一方没签字,合同都不能生效。正确的解约程序是与员工面谈,提前告知解约的详细原因并出具解约通知;然后根据解约原因,需要赔偿的就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工资及违约金,员工归还用人单位提供的非私人物品;然后拟定解约合同,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2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二、经济补偿金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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