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动合同
一、聘方(甲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应聘方(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注:
签一年合同者,合同期满奖金200元。签二年合同者,合同期满奖金400.签三年合同者,合同期满奖金600元。
三、聘请待遇:
1.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试用期工资()元/月。
试用期后底薪为()元/月。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2.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怀孕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6.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园的
7.故意泄露本园机密、重要文件、资料和教材及本园技术手段的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