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依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在民事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将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劳动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丧失提供劳动的可能,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民法总则中只是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做了限制,对其有没有字号,并不在民法总则的管辖范围之内,而是资料备全后,去工商管理局申请,一般一直流传至今的老铺子都拥有自己的字号,体现店铺文化的悠久。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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