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的财产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减少。直接财产损失一般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还包括因事故失去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对于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一般采取全部赔偿原则,折价赔偿的计算方式。即根据被害人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其中计算标准应当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其他方式计算。
(二)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将来可得利益由于遭受交通事故而遭受的财产减少。特别要注意的是,间接财产损失必须是可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对间接财产损失不能做逻辑上的无限延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主要包括车辆停运损失费和车辆贬值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是指受害人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交通事故,以致不能进行正常运输或经营,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收入减少,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应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损失费用或参考其他同类车辆运营损失,确定受害人的车辆停运损失费。
一、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交通事故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对于水淹车,车主应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将事故车辆拖至定损中心进行拆解定损,并修复车辆,随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等待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定损完成之前,车主请不要自行清洗车辆外观。
二、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的程序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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