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遇到房产被多次出售的复杂情况,建议立即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机构的专业协助与有力支持,以便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当您与售房方就各种争议问题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时,您完全有权利依法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并且请求被告方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因他们的不当行为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如果涉案的开发商存在一屋两售的不法行为,那么您不仅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于购房款的赔偿金,而且还有权要求赔偿其他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您购买的是二手物业,那么您同样可以请求卖方承担起他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卖方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关于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已经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了详细的报道,您可以登录该网站进行查阅和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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