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多久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
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宜春市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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