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材料(辖区内共同所有人变更)
时间:2023-12-11 19:40:45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持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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