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天水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在天水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统一基数核定标准。即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初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时,必须严格执行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标准,做到核定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统一。二是统一资金管理办法。即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将滚存结余基金以及税务部门每月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含利息),一并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三是统一下达计划比例。即每年初,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按照统一比例下达失业保险费征收任务,各县区地税部门按照统一比例下达失业保险费征收任务,因征收不足造成基金缺口的县区,缺口基金由当地自行承担解决。四是统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审批程序。即各县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的认定审核,在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启动阶段及一定时期内,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待市级统筹完全步入正规后,视情况逐步移交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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