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租房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房屋租赁发票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承租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提供承租方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个人出租住宅,按照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5%;按照应纳增值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按照实际缴纳的纳增值税税额缴纳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按照不含增值税房租收入交纳房产税,税率为4%;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税金,税金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税金,税金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个人出租房屋为非住宅,按照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按照应纳增值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按照实际缴纳的纳增值税税额缴纳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按照不含增值税房租收入交纳房产税,税率为12%;按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金收入金额缴纳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土地所属等级税额标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税金,税金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税金,税金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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