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知口头遗嘱涵盖哪些内容
必知口头遗嘱涵盖以下内容:
1.身份的说明
身份说明包括本人、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的。本人的身份的说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等信息。见证人的身份说明包括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表明见证人身份的详细信息。遗嘱执行人的说明包括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联系方式、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等内容,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2.遗嘱效力的说明
遗嘱效力的说明也就是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包括: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3.财产的说明
财产的说明包括: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另外,本人的保险也属于其财产,也应当说明。保险的说明包括: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4.遗嘱的执行
遗嘱的执行方面包括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等;另外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等。
5.有效声明
有效声明主要说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二、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区别有哪些
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具有以下区别:
1.口头遗嘱需要在紧急情况下订立,自书遗嘱不需要;
2.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自书遗嘱不需要;
3.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需要及时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不用重新订立。
三、遗嘱的法定形式是什么
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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