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包括的内容如下: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类型、名称、数量和位置;
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等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和是否由执行人执行;
9、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执行人、遗嘱代管
以下两种情形容易酿成继承纠纷:
第一、遗嘱的保存,保密措施不当致使遗嘱丢失,或继承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前知晓遗嘱内容,胁迫、欺骗遗嘱人修改遗嘱,隐匿、毁损、篡改遗嘱;
第二、未指定遗嘱执行人,致使所立遗嘱不能以主动的方式及时实现,部分继承人侵犯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纠纷的产生,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增加了诉讼之累,并造成了家庭及社会的不稳定。律师的遗嘱执行业务可以确保委托人实现遗嘱,保障继承人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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