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能否由他人代为办理
时间:2023-08-23 23:09:40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证遗嘱能否由他人代为办理

公证遗嘱不能由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所以当事人要为遗嘱办理公证手续的,只能由自己亲自去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办理。遗嘱公证手续由他人代理办理的,公证处可以对其公证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

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遗产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材料;

2.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员询问记笔录;

4.制作公证书,当事人签名。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办理公证遗嘱需要多少钱

遗嘱公证费用标准情况如下: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

4.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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