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由他人代笔怎么写
遗嘱由他人代笔的方式是: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二、 代书遗嘱怎样公证
代书遗嘱的公证方式为:首先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办理,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三、代书遗嘱代书人的条件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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