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慢性病病种包括以下九种:
1、Ⅲ期高血压
2、Ⅰ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
3、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4、失代偿期肝硬化
5、肺心病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帕金森病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精神分裂症
二、申报慢性病所需材料:
提供相关慢性病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等。
三、申报程序
参保居民慢性病的申报材料送所在社区、学校,然后由社区、学校集中报送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
四、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社区、学校集中收集材料,4月中旬评定,符合条件的经社区、学校公示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证历。
五、医药费报销:
本参保年度内(即上年度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检验费等),必须为居民定点医院正式发票。每年9月居民将慢性病相关医疗费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等材料报送所属社区、学校,由社区、学校集中送市医保中心核报。报销标准为符合基本医疗“三个目录”内的医药费用扣除500元后,按5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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